1、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,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,参考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中“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”,由考生选择报考专业类别。
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
序号 | 专业类别 | 执业行业 |
1 | 煤矿安全 | 煤炭行业 |
2 |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|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|
3 | 化工安全 | 化工、医药等行业(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,石油天然气储存) |
4 | 金属冶炼安全 | 冶金、有色冶炼行业 |
5 | 建筑施工安全 | 建设工程各行业 |
6 | 道路运输安全 | 道路旅客运输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、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|
7 | 其他安全(不包括消防安全) |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石油天然气开采、燃气、电力等其他行业 |
原制度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,按照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。《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》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》《安全生产技术》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》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》《安全生产管理》《安全生产技术基础》《安全生产专业实务》科目合格成绩。
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(考全科)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(含中专学历人员),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(考全科)时,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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