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申报条件的通知
机械行业各级人才评价机构及有关单位: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印发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〉(2023版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23]31号)精神,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18年版)》进行了全面修订,通知要求“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《规程》不一致的,以本《规程》为准”。
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精神,结合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》(2023版)的相关要求,经研究决定,自2023年12月1日起,对申请参加机械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初、中、高级工等级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(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),技师、高级技师等级申报条件依照《关于发布<机械工业人才评价技师、高级技师考评办法>的通知》(机职鉴字[2021]10号)要求不变,请各级人才评价机构严格执行并广为告知。
联 系 人:程振宁、杨汪洋、李 钦
联系电话:010-83069051、83069011、83069013
附件:机械行业能力水平评价(初、中、高级工)申报条件
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
附件:
机械行业能力水平评价(初、中、高级工)申报条件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(1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(2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、职业能力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、职业能力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、职业能力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0519-889995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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